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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侦破信息产业领域贪污贿赂窝串案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9日  来源: 台州刑事拘留辩护律师     http://www.tzxsjlbhls.com/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活动中明察秋毫,以“四个一”侦破了一涉及专项扶持资金达500余万元的贪污贿赂窝串案,引起了余姚市软件产业及其管理部门的强烈震动。

  一句玩笑挑开了“交易”盖头

  2007年6月初,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在排摸线索过程中偶尔听到“信息产业钞票真好捞,业主付款,政府补助,双头进账”等街头小巷的群众议论,意识到这其中可能存在“猫腻”,侦查人员进行了秘密走访,从中了解到该市某软件公司合伙人曾开玩笑似的对别人讲:“别看扶助资金发的这么多,真正到我们手里的花头不太有了”。这些零言碎语成了侦查人员分析案情的线索,在查阅了相关文件、材料,走访了有关单位后,侦查人员对上述现象进行了认真分析。同时,侦查人员还从知情人处获知“董某等人与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潘某关系密切,且多次获得资金补助”。综合分析情况后,侦查人员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院领导十分重视,及时部署反贪部门展开调查。于是,一起在信息产业领域内的贪污贿赂窝串案逐步浮出水面。

  一张借条“写明”了受贿伎俩

  在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在机关打拼多年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的潘建杰一开始百般抵赖,但一份潘某向董某借款5万元的一式两份借条让案件侦查有了转机。

  在调查潘某与相关涉案人员的经济往来时,潘某与董某的这份借条引起了侦查人员的注意,原因是在借条的左下方同时写着“今收到潘某还款伍万元整”的字样,这与要么就将借条撕毁扔掉,要么另书写收条的习惯做法相背。原来潘某在2005年12月份,因个人买房子资金紧张,向余姚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某借了5万元现金,并出具了一式两份的借条。2006年7月,潘某在自己办公室将5万元钱归还给董学军,并故意让董某在借条上写明自己已经把借款归还了,而董某为感谢潘某在取得软件扶持项目资金提供的方便,拿出其中的2万元现金送给潘某说:“你房子买好了,装修也要花不少钱,这点钱你拿去装修房子吧。”潘某推辞了几下便收下了,并将那份借条藏在了办公室抽屉内,让其没想到的是,此举竟是欲盖弥彰,恰恰暴露了其受贿事实。

  一份合同“标注”着贪污行为

  检察机关在收集潘某犯罪证据的过程中,一份总金额为127500元的软件产品购销合同也引起了侦查人员的重视,其内容是余姚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余姚市某计算机有限公司采购Microsoft Window 2003标准版10套(每套7800元)、Microsoft SQLServer 2000标准版3套(每套16500元)的购销合同。在加大对潘某审讯力度的同时,将采购情况与软件签收单上的签名人逐一核对,发现了事实真相。最后潘某和张某(已判刑,原系余姚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余姚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只得如实供述。原来,2005年下半年,信息办要采购一批正版操作系统和数据库软件,由于数额较小就没有采取招标方式,而是直接指定向余姚市某计算机有限公司采购。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潘某利用余姚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与张某等人合谋,采用少购货多付款的欺骗手段,实际只向余姚市某计算机有限公司购买Microsoft Window 2003标准版8套、Microsoft SQLServer 2000标准版1套,合计78900元,而余姚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127500元。得手后,潘某与张某密谋将虚增货款48600元进行贪污,两人各分得赃款15000元,余款送给他人及作为税金暂存在张挺处。

  一个回单戳穿了代买谎言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在潘某的办公桌抽屉内,发现一份汇款21200元给余某的银行卡回单,而余某是宁波某数码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该公司也曾获得专项扶持资金。针对此银行卡回单,潘某的辩解是其委托余某代为购买物品的货款。而侦查人员在再次分析案情后认为,这可能是潘某为掩盖受贿犯罪而退的赃。随后,侦查人员询问了余某,但由于其与潘某已事先串供,所以迟迟不肯如实作证。基于此,侦查人员多次提醒其要抓紧时间,“你要看看手表”,并再三强调时间不等人。而巧的是余某确实送过一块名贵手表给潘某,遂余某认为侦查人员多次强调时间,是表明其送潘某的一只帝舵牌手表的事实已被侦查人员所掌握,最终只得如实作证。随后,余某又相继承认,为感谢潘某为其公司取得软件扶持项目资金提供方便,其还送给潘某方太牌煤气灶、油烟机、消毒柜各一台和46寸索尼液晶电视机一台。

  在大量证据和事实面前,潘某也不得不道出事情原委:原来,2007年7月19日下午,潘某接到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副主任张挺的电话,说检察院正在查软件扶持资金事情,后潘某为掩盖受贿犯罪,即电话通知余某要把上述财物的钱退还到余某银行卡上,以便以后查到了有个依据。于是,潘某于2007年7月20日把余某送的吸烟机、灶具、消毒柜、电视机折价共21200元打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余姚支行余某的银行卡中,并将一只帝舵牌手表退还给余某。最后,潘某坦白:“我这样做,目的是想证明是叫他们代买的,有据可查,以示我的清白,没有受贿,现在想想真后悔,被你们查到,刚好证明了我的受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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