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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医院检验科主任受贿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9日  来源: 台州刑事拘留辩护律师     http://www.tzxsjlbhls.com/

      近日,中日友好医院检验科主任张远春,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罪所得人民币九万元予以没收。

   被告人张远春自2000年11月担任中日友好医院检验科主任,于2001年10月间,利用主管该医院检验科设备与相关试剂耗材购进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深圳匹基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方地区业务经理赖某给付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9万元,后被查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远春无视国法,身为国家事业单位中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利用与外单位进行经济活动过程中收受好处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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