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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黎明涉嫌私分国资受审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9日  来源: 台州刑事拘留辩护律师     http://www.tzxsjlbhls.com/



从左至右杨黎明、薛志敏、汪建国。

1月21日上午,机械工业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原主任杨黎明及该单位四名职工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64万余元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机械工业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原主任杨黎明、副主任汪建国、会计刘崎、出纳王岩四人于2006年8月经共同商议,违反国家规定,以该中心为职工购买住房、汽车为名将公司账外资金45.4万余元分给该公司职工,致使国有资产被私分。公诉机关还指控原国家机械工业局人才交流中心(机械工业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前身)副主任薛志敏与刘崎、王岩于1999年12月经共同商议后,以该中心名义为单位职工购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福寿两全保险”,将公司账外资金19.2万余元分给该中心员工,致使国有资产被私分。

  在法庭上,杨黎明和薛志敏都表示,当初并没想到这么做是触犯了国家法律。杨黎明说,机械工业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是一家国有事业单位。2006年为响应上级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要求清理帐外资金的要求,杨黎明决定清理中心内部的一个主要由没有走账的服务收费构成的小金库。8月份,时任中心主任的杨黎明和副主任汪建国决定,会计刘崎和出纳王岩具体执行,以该中心为职工购买住房、汽车的名义,将公司帐外资金45.4万余元分给上述4人以及薛志敏,每人分得9万余元,凭购房和购车发票对钱款进行冲抵。杨黎明表示,他之所以这么做事考虑到中心无法解决职工的住房等福利问题,用私分小金库既符合不保留帐外资金的要求,又可以为大家“办实事”。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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