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梁卫在法庭上 |
现年48岁的梁卫,曾先后获得“广西区劳动模范”、首届“广西十大杰出青年”、第四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第二届“全国中药行业优秀企业家”、国务院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称号。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卫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三项犯罪。梁卫在发包半宙公司职工宿舍楼等工程及支付工程款的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了承建方贿赂的人民币18万元;在发包钦州市制药厂住宅工程、半宙制药集团公司住宅楼和钦州大力神酒店土建工程及支付工程款过程中,收受承建方贿赂人民币60万元;在发包安装大力神酒店空调设备工程和支付款项的过程中,收受安装方贿赂的人民币20万元;在发包半宙公司道路绿化、排污处理工程及支付工程款的过程中,收受承建方贿赂的人民币20万元。
2000年至2002年间,广西半宙集团公司为了能够完成责任状下达的指标,采取虚增公司利润、虚报工业总产值、虚报技术改造等办法,从而使半宙公司连年超额完成目标责任状的指标,钦州市经贸委连续三年下发文件,同意半宙公司按政策发放经营目标责任奖共146万多元,其中有145万余元是通过虚报手段取得。梁卫等人明知该款是虚报取得,仍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加上另外的19.05万元不属于市经贸委奖励之列的款项,一并进行私分,据为己有。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梁卫分别于2004年2月11日、3月3日先后两次挪用公款共126万元,用于其个人购买灵山县陆屋镇陆东村委会凤凰岭的土地48.66亩。
在庭审中,被告人梁卫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以“忘记了”或“记不清楚”进行辩解,表示要以审判机关认定的事实为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