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琦今年51岁。任职期间,他应其子郭俊材请求,向某公司法人代表张军非法提供工商防伪标识2000枚,并为张军开展验资、资产评估业务提供方便。2004年4月至2006年2月,张军通过郭俊材或谢苗,先后送给郭琦人民币267万元、港币1.8万元,以及价值4500元的手机一部。郭琦分给其下属王德5万元人民币
下午,郭琦等人的辩护人会见并询问他们是否上诉,但辩护人没有透露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