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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7月12日  来源: 台州刑事拘留辩护律师     http://www.tzxsjlbhls.com/

(2000年9月21日国经贸政法[2000]908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这个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学法用法与建立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相结合,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与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相结合,与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法促进和保障企业改革与发展。 二、目标与要求 通过法律知识学习,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全面、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掌握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保护企业经营安全及合法权益的能力。 企业经营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参加法律知识的学习,掌握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并能正确运用于经营管理工作之中。要依法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供制度和组织保证。 三、学习内容 1、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 2、有关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 3、有关市场规则的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 4、有关宏观调控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5、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6、有关保护环境、资源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四、学习方法 1、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法律知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有条 件的地方和企业,可以通过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提供学习机会。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应不少于30小时。 2、国家经贸委将把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作为“十五”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的主要内容之一,对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进行重点培训。 3、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国家经贸委根据企业改革、发展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企业经营管理需要,按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编写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制教育教材。 五、考试考核 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考试考核”的职能分工,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自觉遵纪守法和依法经营管理、依法保护企业的经营安全和合法权益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全面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经贸委、司法厅(局)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法律知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并建立考试考核制度,结合企业管理水平、经营效益对其学法用法效果进行定期检查。考试考核要条 块结合,以块为主,自上而下,避免重复。行业系统的考试考核主要以专业法为主。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考试考核要在培训的基础上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监督和激励机制,调动其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学法用法成效显著的,应及时宣传并给予表彰;对不重视法律学习,有法不依的,要及时纠正,通报批评。对违法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组织领导 成立全国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领导同志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指导全国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宣部宣传教育局、国家经贸委政策法规司、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有关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国家经贸委政策法规司,领导小组在全国普法办指导下开展工作。 各地党委宣传部、经贸委、司法厅(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组织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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