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3906765216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动态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审:杀害或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重伤、死亡,处无期或死刑

发布时间:2017年1月21日  来源: 台州刑事拘留辩护律师     http://www.tzxsjlbhls.com/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24日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三审稿中取消嫖宿幼女罪、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可采取终身监禁、暴力袭警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等规定引起各方关注,备受关注的“毒驾”则因各方认识尚不一致,未纳入草案。

  三审稿规定:犯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的,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审稿第十四条对绑架罪作了修改,规定,犯绑架罪,“故意伤害、杀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但有人提出,对于犯绑架罪,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重伤、死亡的后果,都应当严厉惩处,以切实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因此三审稿作上述修改,加重了处罚。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台州刑事拘留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0676521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