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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嫌犯供出强奸案情被无罪释放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3日  来源: 台州刑事拘留辩护律师     http://www.tzxsjlbhls.com/

新周报

  一桩少女遭轮*的案件,报案两年后依然拖而不决。荒谬的是,三名嫌犯供出案情后,却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时隔半年后,三人起诉办案警察“刑讯逼供”。
  包括当地纪委在内的调查组,在今年2月作出“不能认定刑讯逼供”的结论; 9月,当地纪委却以“刑讯逼供”为由对涉案民警给予处分,而“处分”结果是,涉案民警由当地派出所调入市、县公安机关。
  这是一桩离奇的案件。
  案件中,“遭到刑讯逼供”的3名嫌疑人,在得到每人2万元的“赔偿”后,充分谅解了对他们进行“刑讯逼供”的涉案民警。
  就在曾经的嫌疑人与警方最终和解之后,案件中的受害人家属,却因申告无门在上访路上,而与当地政府部门展开了一场历时2年的“暗战”。
  乡村少女的异常表现
  娄底市双峰县地处湘中腹地,是“曾国藩故里”。近年来,双峰县的发展落在了邻县的后头。在双峰县78万农业人口中,有近20万外出务工。
  廖泳华曾经是这20万打工大军的一员,长年离家在外。直到2008年国庆,他才在妻子的要求下返乡,夫妇俩的想法简单朴实,办个养猪场,一起和和美美地过日子。但女儿廖苗(化名)的异常表现,很快就搅乱了廖泳华设想中的幸福生活。
  2008年11月25日,女儿的班主任打来电话,说廖苗一天没上学。印象中,女儿内向乖巧,从不一个人跑出去玩,焦急的廖泳华到处都跑遍了,也没找到人。天黑时,廖苗回家了,“我问她做什么去了,她就哭起来,让她给老师打电话,她打了,说身体不好”。
  虽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廖咏华有强烈的不详之感。
  第三天下午,老师通知廖泳华,廖苗在放学路上“迷住了”,被人送回学校。接回惊恐的女儿,廖泳华在她的书包里发现十几块石头。
  次日,廖泳华请来最疼廖苗的姨妈。“晚上11点,她姨妈叫我老婆进房,我老婆哭着出来说,不得了,廖苗被糟蹋了!”
  一夜没合眼。第二天,廖苗在父亲的陪同下,去指认侵害她的人。随后,姨妈带廖苗去医院做鉴定,但廖苗不配合。第三次,她告诉医生:“我有证据。”
  这个尚未成年的乡村孩子,其实早就留了个心眼,在她床底的箱子里,廖苗藏着一次被侵犯后的内裤。
  12月2日早上,廖泳华带廖苗到杏子铺镇派出所报案。干警张波、刘幸丰立即展开调查。当晚,张波和刘幸丰先后传唤了嫌疑人向建林、刘智胜和向重。
  2日至5日,派出所对三嫌犯进行多轮笔录和指认。向建林供认“一共强*四次,自己单独一次,与刘智胜两次,三人轮*一次”。三人对作案时间、地点、情节、细节、顺序等供述基本一致。
  警车鸣笛送嫌犯回家
  正当廖家人为案情进展顺利而欣慰之时,事态却急转直下。
  12月4日,张波和刘幸丰给廖泳华打电话,说嫌犯承认轮*,但他们想私了。
  廖泳华此前就感觉到了“有人想搞鬼”。就在报案当晚,刘智胜的父亲刘罗聪打电话叫廖泳华过去“拿钱私了”,直接说到他家拿5000,把廖苗的病治好。
  “我女儿成这样,我怎么可能私了”,廖泳华说。但私了的信号如今却从办案警察那边传来,这让他异常不安。
  12月9日,干警带廖苗到县人民医院做检查,800元鉴定费是廖家支付,而鉴定结果廖家却一无所知。让廖家不满的是,作为重要证据的内裤也被扣押了,“他们先说上面只有两个嫌犯的精液,后来又说谁的都没有,我们强烈要求看化验单,他们也不管”。
  21日,警察又扣押了大量衣物,和第一条内裤一样,拒绝列清单也未拍照。
  22日,警察到廖苗的病房做笔录,廖苗再次确认嫌犯的照片。
  让廖泳华目瞪口呆的是,对方律师介入后,三名被分别羁押的嫌犯同时翻供。听到刘罗聪放言“我儿子要放出来了”的消息,廖泳华还不信。没过几天,派出所通知他:此案证据不足,“不是他们三个,另有其人”。
  廖泳华急了,赶忙到县里找公安局和政府请求先不要释放,因为他已联系到一位目睹向建林拦住廖苗往家带的证人,“取证的关键时刻,哪怕迟放一天也好”。
  29日,廖家担心的事情终于还是发生了,派出所将三名曾经的嫌犯释放回家。
  廖泳华告诉记者,那天,公安局护送三人回家的专车开进乡里时已是傍晚,许多村民亲眼目睹警车一路“警灯闪烁,警笛长鸣,威武得很”。
  放人当天,公安局对他宣布:三名嫌犯提供了不在场证据,并且廖苗“有精神病”,不能采用她的指证。
  廖泳华懵了,长沙知名的湘雅附二医院对廖苗做的诊断是“应激性精神障碍”, 况且女儿就是遭到打击才出现精神恍惚,怎么就成了“有精神病不能指证”?
  谁在说谎?
  三名嫌犯翻供时所提供的不在场证据的时间,均为11月25日这天。其中,向建林的证人,是“当天来家里打灶的师父”,“下午还有人来相亲”。
  真相如何,之前的招供,和之后的翻供,哪次是真,哪次是假?
  2009年7月,湖南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李湘芬,从娄底市公安局调出当时的案卷。
  向建林的笔录记载这如下内容:“10月初,在家附近看见苗妹子背书包上学,见她漂亮,我家旁边山多行人少;我25岁没有结婚,萌生了强*苗妹子的欲望……我去拿她,她喊救命,我威胁她,拖到山坡上。”(第一次)
  “我母亲回来看见了苗妹子,我说她是来借书的,我母亲还给她泡了一杯茶。借的是一本淫秽色情书,我想激起她的欲望。”(第二次)
  “在石桥边带苗妹子回家,又打电话给刘智胜,两人在洗澡间强*苗妹子。”(第三次)
  而至为关键的第4次,即11月25日,“当时我父母都在家,另外请了一个打灶的胡师傅打灶,他们三人都看见了苗妹子。我将她带到二楼自己睡房,不准她下楼,我下楼干活去了,想找机会再强*……由我先搞,刘智胜第二,向重第三。两人轮流放哨。当时我父母、胡师傅都在二楼卫生间一同装修水管子”。
  可以发现,当天向建林和目击证人同处家中,这在他的两种供述中都不矛盾。区别在于,第一种情况,目击证人都看见了廖苗;第二种,证人只看到向建林。而这关键的“不在场证人”,是向建林的父母,以及他们家请的打灶师父。
  据双峰县委政法委的回函,刘智胜的“不在场证人”也是其父刘罗聪。
  后来在接收湖南公共频道记者采访时,向建林自称“性格比较内向,刚和老婆在一起,拉手都不敢,我是老实人”,并表示“到现在为止都没有见过廖苗,不知道是黑还是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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