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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9日  来源: 台州刑事拘留辩护律师     http://www.tzxsjlbhls.com/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主要区别有以下三个方面:1.认识因素方面。前者有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只因轻视能够避免而予以放任,无认识上的过失;后者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认识上的错误。2.意志因素方面。前者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后者则持有意放任、无意防止的态度。3.行为因素方面。前者确有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想防止而未能防止;后者则无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能够防止而不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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