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60.191.*.* 雨中漫步
2015/9/21 23:30:27 留言
家有儿女,早年父母不经验把全部房产都归属给小儿子,房契中没有只有三儿子,没有女儿。儿子成家,各自户口迁移,房产证归小儿子家。父亲十六年突死,母亲老了身体还好,没退休费,十六年来各儿子只给日用五六元,十几元的年生活费,小儿子孙子还经常来家吃饭(这是亲情)。
十六年来未嫁女儿陪母亲另住公房。八旬母亲近年醒悟,老房拆迁有两套房,和儿子协商,要把前面的半间原十几平方给未嫁的小女儿安家。小儿子不理,母亲意外死亡。事隔两年,小妹要求,这么多年照顾老妈说不清,只求这半间属于她自己一份原平方,家人兄长碍于亲情难处理,去社区说也不赞同,人到不齐(换电话什么),房子不给,结算房钱,他们兄长写了张签书也不算,小儿子出尔反尔,怪兄长要他签字,说房产都是他家,他家可以不出钱,要出钱,要欠七八年。
大,二哥各有想法。纠结的是小妹,向兄长要他们签条去问问律师,他们给了她一张复件,问,房产证都受法律保护,世间公道在哪,计算房钱补偿向三个哥分摊?小女儿户口随父母,现在她一个人的户口另立,她不是这家的人?她已不是家的人好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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