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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司法局推行社区矫正庭前调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5月19日  来源: 台州刑事拘留辩护律师     http://www.tzxsjlbhls.com/

2010年,椒江区司法局探索将社区矫正工作引入到审判程序,建立完善了社区矫正庭前社会调查制度,实现了审判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衔接,推动了社区矫正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庭前调查制度。椒江区在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发现,不少犯罪嫌疑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对其实行监禁刑不利于其教育改造,如果将这部分人纳入社区矫正范畴,为其提供宽松的改造环境,将有利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避免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此,该区公、检、法、司等部门召开会议,提出建立社区矫正庭前社会调查制度,加强审判与社区矫正工作联动,在法院对拟非监禁嫌疑人进行判决之前,由司法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庭前调查,作为量刑参考。 二、规范调查程序,强化审判与社区矫正工作衔接。椒江区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庭审前,以委托调查函的形式委托当事人所在辖区司法所开展庭前人格调查,司法所安排两名以上专职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居)委会、单位、家庭、学校开展调查工作,仔细听取各方对被调查对象的意见,并据此于5日内形成庭前人格调查报告,反馈给法院。三、规范庭前调查过程,因人而异地开展调查。各司法所在开展庭前调查工作时十分注重对对象的人性关怀,对被告人按犯罪类型、个人身份、年龄层次、职业和家庭生活等情况进行分类,有针对性的开展调查工作。同时,为更好实现诉调对接,椒江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反馈,加强沟通。(椒江区司法局 徐美玲 林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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